2012年5月18日 星期五

中止拉布有違在議會內的言論自由精神嗎?

第92條條文如下(摘自明報網上版): 「對於本議事規則內未有作出規定的事宜,立法會所須遵循的方式及程序由立法會主席決定;如立法會主席認為適合,可參照其他立法機關的慣例及程序處理。」

中止拉布,即阻止議員發言,有違在議會內的言論自由精神嗎?

若答案為是,這是否「立法會所須遵循的方式及程序」?